花垣縣長水瀝青砼有限公司與湖南錦鋒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彭光華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3124民初456號
判決日期:2021-04-23
法院:湖南省花垣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花垣縣長水瀝青砼有限公司與被告湖南錦鋒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彭光華、劉后軍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花垣縣長水瀝青砼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對被告湖南錦鋒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彭光華、劉后軍的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花垣縣長水瀝青砼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2660元,減半收取計1330元,由原告花垣縣長水瀝青砼有限公司承擔
合議庭
審判員楊金志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楊陽
書記員龍柳梅
判決日期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