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亞軍與北京軒昂環??萍脊煞萦邢薰窘ㄔO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內0425民初2625號
判決日期:2021-04-23
法院:克什克騰旗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王亞軍訴被告北京軒昂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軒昂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受理后,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原告王亞軍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孫國剛、賈喜娜,被告北京軒昂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盧二松、王世存到庭參加訴訟。后因本案案情復雜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亞軍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孫國剛,被告北京軒昂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盧二松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王亞軍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判令被告北京軒昂公司給付施工費2032881元,并賠償逾期付款損失(自應給付之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參照全國銀行業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利率計算至給付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用由被告北京軒昂公司負擔。事實與理由:2011年10月1日,王亞軍與北京軒昂公司簽訂內蒙古大唐國際克什克騰煤制氣項目灰渣場防滲膜壓土合同,合同約定:北京軒昂公司將其承包的標段內防滲膜壓土(要求厚度50cm)轉包給王亞軍施工,合同訂立后,王亞軍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完成了施工合同約定的內容,且經驗收合格,業主大唐煤制氣公司早已經投入使用。被告北京軒昂公司自2011年11月29日至2013年11月合計支付施工費1631719元,其余款項多年來經原告多次索要,以建設單位未給付為由拒不給付。原告認為,王亞軍與被告北京軒昂公司簽訂的兩份施工合同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范,合同雖然無效,但是王亞軍施工的工程質量合格,被告北京軒昂公司應給付工程款(因轉包提成過高并違法要求按照被告北京軒昂公司按防滲膜壓土與業主方的總包價格計算工程款);被告北京軒昂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及時給付工程款,給原告王亞軍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綜合上述事實和理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訴諸法院,請求人民法院公正裁決。
被告北京軒昂公司辯稱,一、本案訴爭合同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依法應當認定為有效。被告于2011年10月1日與原告簽訂《內蒙古大唐國際克什克騰煤制氣項目灰渣場防滲膜壓土工程合同文件》,將防滲膜壓土工作分包給原告,前述工作屬于土石方工程。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建市(2015)20號)第三十三條規定,“對于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以下簡稱原標準)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金屬門窗、預應力、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工程等7個專業承包資質,在相應專業工程承發包過程中,不再做資質要求?!庇需b于此,在土石方工程已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情況下,原告承擔防滲膜壓土工作不屬于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情形,依法應認定為有效合同。二、即便本案訴爭合同無效,原被告之間的債務已經于2013年結清,原告王亞軍無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被告在收到民事起訴狀后,查閱了付款記錄及相關付款申請文件。根據被告統計,原告在2011年-2013年共向被告提交四次付款申請,根據付款申請報送的防滲膜壓土工程量,原告申報的工程量共計178933立方米,工程款1610400元。根據被告統計,被告2011年11月至2013年11月期間,共計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57300元,實際支付款項比應付工程款多出146900元。在此情況下,原告無權再行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且被告有權要求原告退還多付部分的款項。三、原告要求按照12.55元單價結算工程款,沒有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备鶕F有司法處理原則,實際施工人不應因合同無效反而獲得比合同有效更大的利益,有關這一點在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1535號民事裁定書等諸多判例文書中均有表述。因此,如本案訴爭合同無效,原告僅能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情況下請求參照其與被告簽訂的《內蒙古大唐國際克什克騰煤制氣項目灰渣場防滲膜壓土工程合同文件》約定的結算條款支付工程款,原告在本案中無權要求按照12.55元單價結算工程款。且案涉工程因存在質量爭議,導致發包人至今未向被告返還質量保證金,原告請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也并不滿足。四、案涉工程已于2013年9月竣工,至今已逾七年,在長達七年的時間里,原告從未向被告提出欠付工程款的主張,也未曾就此向被告主張權利,因此,本案即便存在未付工程款,也已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依法不應當得到支持。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對有爭議的證據和事實,本院認定如下:
原告王亞軍提交的已經完成合格工程量點交確認匯總表三份,該份證據是原告王亞軍在內蒙古大唐國際克什克騰大唐煤制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復印的,加蓋內蒙古大唐國際克什克騰大唐煤制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監理公司、被告北京軒昂公司的公章,被告對該組證據存在異議,但是未提交相反證據予以反駁,本院認為,該組證據來源合法,與本案具有關聯性,本院予以采信。
原告王亞軍提交的承諾書一份,被告對該份承諾書予以認可,本院對其予以采信。
原告王亞軍提交的單位工程費用表一份,因該份單位工程費用表是原告自行打印,無法確認其真實性,本院不予采信。
被告北京軒昂公司提交的付款申請4份、付款憑證17頁、王亞軍收條一份,原告方對上述證據沒有異議,本院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1年10月1日,原告王亞軍(乙方)與被告北京軒昂公司(甲方)簽訂了內蒙古大唐國際克什克騰煤制氣項目灰渣場防滲膜壓土合同一份。合同約定,壓土價格為9元/立方米;工程量據實結算,每次攤鋪完經甲方驗收確認;在甲方收到建設單位相應工程款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至乙方合同簽訂賬戶;被告北京軒昂公司已向原告王亞軍合計支付工程款數額為1757300元,其中包括臨建施工費84500元和零工費41080元
判決結果
一、被告北京軒昂環??萍脊煞萦邢薰居诒九袥Q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王亞軍工程款996280元及利息損失(以996280元為基數自2019年4月22日開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996280元為基數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王亞軍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3064元,由原告王亞軍負擔12104元,由被告北京軒昂環??萍脊煞萦邢薰矩摀?0960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北京軒昂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韓忠
人民陪審員李遠
人民陪審員孫永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沙沫
判決日期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