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洋與荊州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荊沙路分公司、荊州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鄂1002民初639號
判決日期:2021-04-27
法院: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周洋與被告荊州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荊沙路分公司、荊州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以與被告達成和解為由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請撤回對被告荊州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荊沙路分公司、荊州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周洋撤回對被告荊州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荊沙路分公司、荊州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減半收取12.5元,由原告周洋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黃云枝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蘇江峰
書記員李安龍
判決日期
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