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昊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電氣電站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滬0106民初40158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4-28
法院: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中昊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電氣電站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被告上海電氣電站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處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沈燁
人民陪審員陳名玲
人民陪審員高貴榮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孫志超
書記員孫志超
判決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