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長江武漢航道工程局海洋開發(fā)利用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津民轄終22號
判決日期:2021-04-28
法院: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唐山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唐山城建投資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長江武漢航道工程局(以下簡稱武漢航道局)、一審被告唐山灣三島旅游區(qū)旅游開發(fā)建設有限公司海洋開發(fā)利用糾紛一案,不服天津海事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2021)津72民初27號民事裁定(以下簡稱原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唐山城建投資公司上訴稱,涉案《唐山灣三島旅游區(qū)內(nèi)海疏浚吹填造陸BT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BT合同)于2017年8月11日通過終止協(xié)議已經(jīng)約定解除,BT合同的權利義務消滅。BT合同所涉的是項目回購款而非工程款,一審法院將此項目回購款等同工程款,屬于事實認定不清。同時,本案不具有海洋開發(fā)利用糾紛的特點,一審法院將本案認定為海洋開發(fā)利用糾紛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綜上,唐山城建投資公司請求撤銷原裁定,將本案移送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李彤
審判員李超
審判員李善川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趙偉
書記員岳琰秋
判決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