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華偉重特機械有限公司與沈陽陸捷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孔令軍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328民初4005號
判決日期:2021-04-28
法院:蒙陰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山東華偉重特機械有限公司與被告沈陽陸捷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孔令軍、賈桂清、長春陸捷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高升、孔得鳳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山東華偉重特機械有限公司2021年1月8日變更訴訟請求,并以其提供被告送達地址不詳、疫情防控未能向被告方直接送達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待查明被告詳細住址后再行訴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山東華偉重特機械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5元、訴訟保全申請費3020元,由原告山東華偉重特機械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趙傳滿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書記員公曉璇
判決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