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鑫佰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涿州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冀0681民初526號
判決日期:2021-04-29
法院:涿州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原告)涿州市鑫佰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訴被申請人(被告)河北省涿州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涿州市鑫佰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名下銀行存款1716230元或查封等值財產,并提供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涿州市鑫佰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1716230元或查封等值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趙芳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單克斯
判決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