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順飛動力機械有限公司與七冶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0402民初88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4-29
法院: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代理權限:一般訴訟代理。
原告貴州順飛動力機械有限公司與被告七冶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第三人貴州安大航空鍛造有限責任公司、貴州邁達盛恒信瑞物業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貴州順飛動力機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貴州順飛動力機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00元,減半收取人民幣200元,由原告貴州順飛動力機械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楊海玲
人民陪審員馬克文
人民陪審員宋錫衛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燕沙
書記員曹銳
判決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