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錦明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與榮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蘇0282民初4733號
判決日期:2021-04-30
法院: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江蘇錦明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明公司)與被告榮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誠公司)定作合同糾紛一案,在審理中,榮誠公司向本院提起反訴,并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錦明公司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額為190萬元,并由宜興恒譽訴訟擔保有限公司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江蘇錦明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90萬元或查封、凍結其相應金額的房屋、土地、股權等其他財產及對第三人享有的債權。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魯軍華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柳杰
書記員葛桑桑
判決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