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黃偉強、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粵0303民初191號
判決日期:2021-05-02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與兩被告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羅少娟及王長林、被告黃偉強、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單新鳳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黃偉強賠償原告損失447504元(以4200000元為本金,從2016年7月18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2018年1月24日起至2018年7月2日此期間的年利率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年利率4.75%計算,從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8年1月23日年利率按照原告向銀行貸款的同等利率暫按照6.05%計算,具體以實際為準);2.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3.兩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被告黃偉強于2015年7月14日以借款糾紛為由將原告及第三人王洪流訴諸廣東省鶴山市人民法院[案號:(2015)江鶴法民三初字第291號],訴請:原告為王洪流的掛靠單位,要求法院判令王洪流對被告黃偉強的借款“從其掛靠的原告中標施工工程的結余款中”支付。被告黃偉強在該案成功查封凍結原告銀行賬戶5287202.25元。之后,鶴山法院作出生效判決駁回被告黃偉強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2016年7月13日,被告黃偉強以債權轉讓糾紛為由再次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同樣的訴訟[案號:(2016)粵0303民初12880號],同樣主張原告為王洪流的掛靠單位,同樣訴請判令原告將王洪流的借款從原告中標的工程結余款直接支付給被告黃偉強,并于2016年7月13日同樣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申請凍結原告銀行賬戶4200000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為被告黃偉強的保全申請提供擔保。2016年7月15日羅湖法院作出(2016)粵0303民初1288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原告銀行賬戶4200000元,查封期自2016年7月18日起至2017年7月17日。后被告黃偉強申請續行查封,羅湖法院于2017年6月28日作出(2017)粵0303執保116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續行期限為2017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2日。2017年7月28日,羅湖法院作出(2016)粵0303民初12880號民事判決書。原告不服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6月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粵03民終16969號生效判決書,駁回被告黃偉強的全部訴訟請求。自2016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7月2日,原告的銀行存款4200000元被長期凍結。被告黃偉強以同一基礎法律關系重復向鶴山法院和羅湖法院提起訴訟,而且重復查封凍結原告財產,以400余萬的訴訟請求成功查封原告逾900萬元的財產,其惡意保全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重大損失,原告認為,被告黃偉強申請法院財產保全錯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等規定,被告黃偉強應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作為被告黃偉強的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綜上所述,原告為維護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黃偉強答辯稱,1.被告申請財產保全主觀上沒有過錯。根據開平市農業局于2015年8月13日回復給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的《關于開平市2011-2012年度市級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項目招標情況說明》可知,該工程是由王洪流掛靠原告,以原告名義參加招投標的,工程的施工也是王洪流負責申請。訴訟保全制度是為保障訴訟當事人權利實現而采取的臨時性司法強制措施,是法律規定的訴訟權利。被告在提起涉案的兩個訴訟時,申請對王洪流、原告的財產進行財產保全,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謹慎行使權利,雖然最終訴訟請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被告的申請財產保全主觀上沒有過錯。2、原告不存在經濟損失?!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該損失應當是因財產保全而產生的實際經濟損失。原告被查封的是銀行存款,資金雖然被凍結無法使用,但實際上能取得活期利息。而且,原告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處理利息損失外還有其它經濟損失產生。因此,原告實際上沒有任何經濟損失,綜上所述,原告的起訴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答辯稱,一、就被告黃偉強訴原告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2017粵03民終16969號)中,被告黃偉強申請財產保全合理合法,本案原告財產損失與被告依法申請財產保全的行為無因果關系,故被告深圳人保無需承擔任何擔保賠償責任。理由如下:本案系財產保全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币虼耍摷m紛屬于以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的一般侵權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構成一般侵權行為,應同時具備行為的違法性、有損害事實的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的主觀有過錯四個要件。(一)關于本案被告黃偉強在訴訟保全中是否具有違法性以及是否存在主觀過錯的問題。首先,本案被告黃偉強申請財產保全的行為合理合法,且主觀上并無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笨芍?,申請保全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本案被告黃偉強申請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另,訴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申請財產保全的前提和基礎,但訴請的合法合理需要法院的生效判決來子以確認。且被告黃偉強也其申請保全的行為提供了相應的財產擔保,該申請亦經法院依法審查后裁定予以準許。故,被告黃偉強申請保全行為本身不具備違法性。其次,被告黃偉強對于訴請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是不明知的,且就該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的證據而言,不足以認定被告黃偉強具有通過保全來損害原告財產的故意或明顯過失,也并非惡意訴訟。同時,我國財產保全制度的設立目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保證將來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得以執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必然會使得被保全的當事人不能自由地對被保全的財產進行事實上或法律上的處分。因此,僅以法院生效判決未支持訴訟請求來判定被告黃偉強保全錯誤或認定主觀上具有惡意,與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保全制度不符。此外,原告訴稱被告黃偉強就同一基礎法律關系在鶴山法院及羅湖法院重復起訴,因此認為被告黃偉強屬于惡意保全,我方并不認可該觀點。被告黃偉強于2015年就民間借貨糾紛將原告、王洪流、葉瓊珠、錢永嘉、李齊好、蓬江區萬泉建材貿易部訴至鶴山市人民法院,后被告黃偉強于2016年就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將原告訴至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這兩次案件中,當事人不相同,訴訟標的不相同,訴訟請求不相同,法律關系不相同,因此不符合重復起訴的認定標準,且這兩起案件中,均經過人民法院的實體審理;被告黃偉強在這兩起案件中,均系按照其訴求依法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判決得以順利執行。因此,被告黃偉強的行為不屬于原告訴稱的重復起訴,重復申請財產保全。故,被告黃偉強就申請財產保全的行為主觀上并無過錯。(二)關于被告黃偉強的保全行為是否會給原告造成損失及因果關系的問題。首先,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因被告黃偉強保全行為給其帶來重大損失及損失大??;其次,原告并未能舉證證明其損失與被告黃偉強的保全行為具有因果關系。本案中,被告黃偉強為了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申請法院凍結原告賬戶金額4200000元。眾所周知,凍結賬戶存款只是資金被封存在銀行不能自由支取,被凍結的金額仍然會正常產生利息,并不會給原告帶來實質上的損失。原告聲稱被告黃偉強的保全行為給其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純屬無稽之談。另,被告黃偉強于2015年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號為2015江鶴法民三初字第291號)申請鶴山市人民法院對原告相關財產做保全的行為,因該保全并非系由被告深圳人保擔保,故與被告深圳人保無關。綜上,被告黃偉強就(2017)粵03民終16969號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的保全行為不具備違法性,且并無主觀惡意,也并未給原告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故不構成侵權行為,被告深圳人保作為保全行為的擔保人,也無需承擔任何擔保責任。二、本案的訴訟費用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本案的訴訟費亦不應由被告深圳人保承擔。
本院經審理查明如下事實:
一、2015年7月14日,廣東省鶴山市人民法院受理黃偉強起訴王洪流、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葉瓊珠、錢永嘉、李齊好、蓬江區萬泉建材貿易部(經營者李齊好)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號為(2015)江鶴法民三初字第291號,黃偉強以2012年7月22日其與王洪流簽訂借款合同為事由,起訴請求:1.王洪流償還拖欠黃偉強(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11日)的款項5058000元;2.王洪流支付拖欠黃偉強款項5058000元由2015年7月11日起至償還結清日止的利息(按人民銀行同貸款利率四倍);3.王洪流持有的江門市水電有限公司20.115%的股權為黃偉強擁有(價值400萬元);4.王洪流借原告5000000元款項,從其掛靠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標施工的開平市2011-2012年度市級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項目結余款5287202.25元中由廣匯源公司支付給黃偉強;5.李齊好負連帶責任;6.葉瓊珠負連帶責任;7.錢永嘉負連帶責任;8.萬泉貿易部負連帶責任;9.該案各被告支付本案產生的所有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送達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合法費用。
鶴山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5日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該案被告名下財產,其中成功凍結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7000000元,凍結期限自2015年7月29日至2016年7月28日止。鶴山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7日作出民事判決書,認為黃偉強不能證明王洪流與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間的掛靠關系,且即使兩者之間為掛靠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無需對王洪流拖欠黃偉強的借款承擔還款責任,此外,黃偉強未能證明王洪流對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債權,不符合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故對黃偉強針對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請求不予支持,判決:1.王洪流向黃偉強歸還借款本金4100000元并支付相應的利息;2.李齊好、葉瓊珠、蓬江區萬泉建材貿易部對上述王洪流應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駁回黃偉強的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于2016年9月28日生效。
二、黃偉強于2016年7月起訴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并列王洪流為第三人,起訴請求:1.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黃偉強工程款4174602.06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174602.06元為本金,從起訴之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1.5倍計算至本息結清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擔;3.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黃偉強支付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費10810元。
黃偉強在訴訟期間申請訴訟保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為其提供擔保,本院作出(2016)粵0303民初12880號民事裁定書及(2017)粵0303執保1168號民事裁定書,成功凍結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4200000元,凍結期限自2016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7月2日止。
本院依法作出(2016)粵0303民初1288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1.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黃偉強支付工程款769527.5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工程款769527.57元為基數,從2016年7月13日起算至款項清償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標準計付);2.駁回黃偉強的其他訴訟請求。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5日作出(2017)粵03民終16969號民事判決書,認為王洪流有權以自己名義向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張債權,黃偉強依據其與王洪流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向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張債權,但未能證明王洪流可以轉讓的債權金額,故對黃偉強的請求不予支持,判決:1.撤銷(2016)粵0303民初12880號民事判決;2.駁回黃偉強一審全部訴訟請求。
三、涉案凍結款項在凍結期間不停止計算存款利息。原告提交兩份網上銀行電子回執,顯示2017年1月24日原告名下尾號0019號賬戶向其名下尾號0583號賬戶轉賬30000000元,備注為“發放貸款”;2018年1月23日原告名下尾號0583號賬戶向其名下尾號0019號賬戶轉賬30008047.5元,備注“歸還貸款”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本案受理費人民幣7154元,由原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原告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被告黃偉強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黃曉美
人民陪審員江麗
人民陪審員張程成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劉早磊
書記員巴小品
判決日期
2021-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