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思業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永利中心城投資有限公司、浙江明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681民初1131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5-07
法院:諸暨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紹興思業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浙江永利中心城投資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明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紹興思業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請撤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紹興思業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紹興思業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韓華
人民陪審員方蘭
人民陪審員朱天仁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陳蘭
判決日期
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