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與南通盈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財產保全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0213民初4102號
判決日期:2021-05-08
法院: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南通盈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無錫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南通盈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無錫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511547.7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無錫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1511547.7元或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陸錫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何玉文
書記員丁薇
判決日期
202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