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與福建省禹澄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閩0302民初1618號
判決日期:2021-05-08
法院:莆田市城廂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莆田市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與被告福建省禹澄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莆田市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以雙方已達成庭外和解協(xié)議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莆田市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13928.4元,減半收取6964.2元,由莆田市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陳金鈺
審判員黃鳳
人民陪審員鄭梅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廖萍萍
判決日期
202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