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華董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深圳聯創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粵03執158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5-13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深圳市華董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深圳聯創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國際仲裁院(2020)深國仲裁3266號裁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被執行人償付人民幣245906.69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1月6日依法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執行裁定書》,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如實申報財產情況。同時,本院通過深圳法院鷹眼查控網、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權、房產、土地使用權、車輛、支付寶、財付通賬戶余額等財產進行了查證,經查證,本院依法凍結被執行人深圳聯創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在招商銀行開立的81××01、75××02賬戶、在中國建設銀行開立的44××39賬戶,期限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本院已依法從上述賬戶中扣繳執行費人民幣3588.6元。
現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交《執行結案申請書》,確認被執行人已經履行償債義務,本案債務已執行完畢,請求對本案予以結案
判決結果
一、解除本案對被執行人深圳聯創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名下銀行賬戶采取的凍結措施;
二、深圳國際仲裁院(2020)深國仲裁3266號裁決執行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長(審判長)杜佳鑫
執行員羅平
執行員王東興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書記員高煒
判決日期
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