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人民醫院、劉堂河勞動爭議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贛07民終541號
判決日期:2021-05-13
法院: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贛州市人民醫院因與被上訴人劉堂河勞動爭議一案,不服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2019)贛0702民初688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以詢問調解方式進行了審理。上訴人贛州市人民醫院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賴劍徽、鐘芳紅,被上訴人劉堂河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何永泉到庭參加訴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2019)贛0702民初6888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贛州市人民醫院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李平
審判員宋玉玲
審判員沈象筠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代理書記員徐蘭芳
代理書記員管燕梅
判決日期
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