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來福與駐馬店市驛城區朱古洞鄉人民政府城鄉建設行政管理:房屋拆遷管理(拆遷)一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1)豫1702行初159號
判決日期:2021-05-14
法院: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來福訴被告駐馬店市驛城區朱古洞鄉人民政府行政拆除決定一案,2021年3月30日本院受理后,向被告送達了起訴書副本與應訴通知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期間,2021年4月30日,原告以所訴行政糾紛已經解決為由自愿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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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張來福撤回對被告駐馬店市驛城區朱古洞鄉人民政府行政拆除決定一案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張來福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趙華云
人民陪審員范全建
人民陪審員盛濤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書記員侯新亞
判決日期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