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琿春發電廠對琿春森林山供熱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吉2404財保24號
判決日期:2021-02-28
法院:吉林省琿春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大唐琿春發電廠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琿春森林山供熱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資金369萬元,并已向本院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琿春森林山供熱有限公司在吉林琿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內的資金369萬元(賬號:07907XXX40),凍結期限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大唐琿春發電廠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程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梁巖悅
判決日期
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