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華榮建設集團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與如皋明賢貿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0602執818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5-28
法院: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南通華榮建設集團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如皋明賢貿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蘇0602民初6966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21年2月9日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如下:被執行人應給付申請執行人貨款998336.27元、利息、違約金、訴訟費合計1085252.27元,已支付172989.75元,尚余912989.75元,雙方同意作91萬元計,約定于2021年10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執行費13253元由被執行人負擔
判決結果
終結(2021)蘇0602執818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范斌
審判員楊紅
審判員錢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書記員邢艷
判決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