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永安交通設施有限公司、江西省萍鄉市武功山萬龍峽漂流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贛0323執9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5-28
法院:江西省蘆溪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吉安市永安交通設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江西省萍鄉市武功山萬龍峽漂流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執行,申請執行標的額為123872.5元。立案之后,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江西省萍鄉市武功山萬龍峽漂流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已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限制高消費。在執行過程中,經查控被執行人銀行存款、車輛、不動產、住房公積金、金融理財等財產信息,查得被執行人江西省萍鄉市武功山萬龍峽漂流有限公司在蘆溪縣XXXXXXX未辦證不動產,本院已就地查封,因該不動產涉及集體土地使用權糾紛,本院暫無法處置。除此之外,均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截至2021年5月20日已執行0元,未執行123872.5元。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以終本約談的形式,將本案執行情況、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告知了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不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無法提供可供執行的具體財產線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綜上,經合議庭合議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顏強
審判員曾莉華
審判員謝智琳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書記員劉舜
判決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