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登永、甘肅金羊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永昌縣萬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甘0321執627號
判決日期:2021-05-28
法院:永昌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陸登永與被執行人甘肅金羊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永昌縣萬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的(2020)甘0321民初1550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陸登永于2021年3月23日申請強制執行,本院當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于2021年4月14日,共計執行到位金額1039231.8元(其中案件款及利息1023410.8元、訴訟費3737元、執行費12084元),對剩余利息申請執行人陸登永自愿放棄。至此,本案執行完畢
判決結果
本院(2021)甘0321執627號案件執行完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杜治國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書記員張雷
判決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