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悅與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勞動爭議一審21-3408金判決書
案號:(2021)魯0102民初3408號
判決日期:2021-05-31
法院: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金悅與被告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濟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外企公司)、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濟南市監管局)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金悅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范守平、任金科,被告北京外企公司和被告濟南市監管局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劉珍珍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被告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濟南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金悅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5384元;
二、被告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濟南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金悅支付未休年假工資1280.45元;
三、被告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濟南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金悅支付防暑降溫費420元。
四、被告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第二、三條款承擔連帶責任,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
五、駁回原告金悅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被告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濟南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李蘭霞
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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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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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王燕茹
判決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