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甘肅金羊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甘06執異16號
判決日期:2021-05-31
法院: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人甘肅金羊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羊公司)與異議人天祝藏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天祝住建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財產保全一案中,異議人天祝住建局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異議人天祝住建局稱,對賬戶名稱為中共天祝藏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委員會,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祝藏族自治縣支行營業室開設的賬戶2713××××9892解除凍結。理由為:該賬戶截止2021年3月19日凍結金額1l497.56元,全部為該單位黨員繳納的黨費。按照黨章的要求和黨組織的規定,對黨員交納黨費情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上級黨組織繳黨費。因賬戶凍結,導致收繳的黨費無法按時上繳縣直機關工委,勢必會形成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按自行脫黨處理的情形。黨費是黨員個人向黨組織交納的用于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強制執行中不應將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作為企業財產予以凍結或劃撥的通知》(法[2005]209號)和中央組織部《關于依法保障黨費賬戶安全的通知》(組電明字[2006]56號)精神,在經濟糾紛中,黨組織所在單位作為被執行人時,不得凍結或劃撥該單位黨組織的黨費,不得用黨費償還該單位的債務。如發生因單位之間經濟糾紛,所在單位黨組織的黨費被凍結或劃撥的現象,有關地方和單位黨委組織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協調有關機構和部門妥善解決。目前,該單位正在盤活空置房、商鋪處置,積極籌措資金,支付所欠工程款,請求解除對該黨費專項存款賬戶的凍結。
本院查明,本院在辦理申請人金羊公司與異議人天祝住建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財產保全一案時,作出(2021)甘06民初3號之一民事裁定,于2021年1月26日對戶名為中共天祝藏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委員會,在中國農業銀行天祝藏族自治縣支行營業室開設的賬戶2713××××9892予以限額凍結。另查明,該被凍結銀行賬戶屬專用存款賬戶,且申請人同意對該賬戶解除凍結。上述事實,有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業務憑證、執行筆錄等證據在卷證實
判決結果
對戶名為中共天祝藏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委員會在中國農業公司天祝藏族自治縣支行營業室開設的賬戶2713××××9892解除凍結
合議庭
審判長劉永珠
審判員王義齊
審判員陳樹斌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書記員韓榮
判決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