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區力達建筑機具租賃站、甘肅第三建設集團公司申請保全案件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14執保401號
判決日期:2021-05-31
法院: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成都市新都區力達建筑機具租賃站與被申請人甘肅第三建設集團公司、梁紅軍申請財產保全一案中,申請人成都市新都區力達建筑機具租賃站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甘肅第三建設集團公司、梁紅軍名下價值70萬元的財產進行保全并提供了財產線索。申請人成都市新都區力達建筑機具租賃站已向本院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甘肅第三建設集團公司在甘肅投蓉樾成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應收款70萬元。
二、查封擔保財產,即劉力華、李進萍共有的位于新都區××街××號××棟××單元××層××號房屋(證書號:川2017新都區不動產權第0044825號)
以上凍結期限為一年,查封期限為三年。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蔣洪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母莉秀
判決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