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紹彬、武漢吉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民終6404號
判決日期:2021-06-01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蘇紹彬因與被上訴人武漢吉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武漢吉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武漢光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片區人民法院(2020)川0192民初419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受理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的規定,本案適用獨任制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蘇紹彬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蘇紹彬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員胡張映雪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書記員譚學梅
判決日期
202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