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芹、貴州萬盛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請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案號:(2021)黔0382民督35號
判決日期:2021-06-02
法院:貴州省仁懷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陳國芹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請支付令。申請人陳國芹稱,其在被申請人貴州萬盛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仁懷市九倉鎮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一標段工程務工。2021年1月26日,經其公司管理人員羅長華結算確認,被申請人還差欠申請人勞務費6000元,但其卻以尚未與發包方結算為由,拒不支付。要求貴院依法向被申請人貴州萬盛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發出支付令,督促其支付申請人勞務費6000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被申請人貴州萬盛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申請人陳國芹勞務費6000元。
申請費17元,由被申請人貴州萬盛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被申請人如有異議,應當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書面提出;逾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本支付令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蘇朝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書記員李澤君
判決日期
20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