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培欽與深圳市天影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粵0303民初11814號
判決日期:2021-06-02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陳培欽與被告深圳市天影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陳培欽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深圳市天影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進行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陳培欽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正常上班工資5000元:2、被告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延長工作加班時間60.8小時費用2620元;3、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周末休息日加班20小時加班費1149.4元;4、支付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拖欠工資被迫離職賠償金25000元;5、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8月31日用人單位未參保,要求補交社保;6、支付2020年5月15日入職至2020年8月31日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金10000元。
被告深圳市天影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未答辯。
經審理查明,原告主張其與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于2020年5月15日進入被告處工作,2020年8月20日,因被告拖欠工資,原告被迫離職,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此,原告提交了工牌、釘釘打卡考勤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微信支付電子憑證等證據予以證明。經查,原告提交的工牌、微信群關于工作交接的聊天記錄均無原件,釘釘打卡考勤記錄為微信中保存的excel表格,原告稱該表格系從被告公司釘釘打卡系統中導出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陳培欽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5元,由原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朱麗娜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書記員曾嵐
判決日期
20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