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西金、臨沂帝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魯1311執保398號
判決日期:2021-06-03
法院: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李西金與被申請人臨沂帝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臨沂市羅莊區羅莊街道新園村朱家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李西金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臨沂帝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價值90萬元、被申請人臨沂市羅莊區羅莊街道新園村朱家地30萬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或扣押被申請人臨沂帝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價值900000元的財產(詳見查封扣押財產清單)。
二、查封或扣押被申請人臨沂市羅莊區羅莊街道新園村朱家地價值300000元的財產(詳見查封扣押財產清單)。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李西金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厲建鵬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王玉新
判決日期
202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