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和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吳金水、曹春平、徐名宏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裁定書
案號:(2020)粵1624民初395號
判決日期:2021-06-08
法院:和平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廣東和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吳金水、曹春平、徐名宏、袁小麗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原告廣東和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廣東和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4957元,因撤訴減半收取2478.5元,由原告廣東和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葉志軍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書記員葉李鋒
判決日期
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