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靖波與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凌云縣振凌投資經(jīng)營有限責任公司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桂1027民初95號
判決日期:2021-03-16
法院:凌云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靖波與被告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凌云縣振凌投資經(jīng)營有限責任公司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張靖波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張靖波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984元,減半收取2492元(原告已預(yù)交),由原告張靖波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盧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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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書記員黃國飛
判決日期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