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第五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案由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1)冀0724執保278號
判決日期:2021-06-22
法院:沽源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張家口市第五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與沽源縣昊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河北郡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一案,本院已對被申請人查封被申請人沽源縣昊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歐景緣小區16套商業用房:
1、(D2-1);
2、(D2-2);
3、(D2-3);
4、(D2-5);
5、(D2-6);
6、(D2-7);
7、(D2-8);
8、(D2-9);
9、(C6-S-20);
10、(C6-S-21);
11、(C6-S-22);
12、(C6-S-23);
13、(A16-1-07);
14、(A16-1-08);
15、(A16-2-02);
16、(A16-3-01);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間內,被執行人不得轉移被查封的財產,不得對被查封財產設定權利負擔,不得有妨礙執行的其他行為,查封期限為三年(2021年6月16日——2024年6月15日)。需要續行查封的,應當在查封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本案已結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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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判決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