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瑞安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梁園區(qū)住房保障中心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再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民再94-1號
判決日期:2021-06-21
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對再審申請人國泰瑞安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商丘市梁園區(qū)住房保障中心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作出(2021)豫民再94號民事裁定書中,存在筆誤,應(yīng)予補正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將(2021)豫民再94號民事裁定書第六頁第十行“案號為(2020)豫11民初163號”補正為“案號為(2020)豫14民初163號”;第七頁的裁定第二項“本案由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與(2020)豫11民初163號民事案件并案審理”補正為“本案由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與(2020)豫14民初163號民事案件并案審理”
合議庭
審判長杜燕萍
審判員韋貴云
審判員丁亮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高琳娟
判決日期
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