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發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與河北正測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0102民初5909號
判決日期:2021-06-22
法院: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銀發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河北正測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銀發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訴稱:1.判令被告支付股權轉讓款200萬元及違約金50萬元,并自立案之日起到實際付清轉讓款之日按照每日2%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2.訴訟費用及保全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告與被告于2019年9月4日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將持有的河北銀發華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60%股權轉讓給被告,股權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600萬元整,并約定合同簽訂之兩日被告支付預付款人民幣50萬元,將目標公司的財物賬冊、公章、所有證照、資產等移交完畢且另一股東同意轉讓后支付250萬元,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后2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轉讓款300萬元。《股權轉讓合同》還約定:發生爭議,可向目標公司(河北銀發華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目標公司住所地為石家莊市長安區。合同簽訂后,原告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了全部義務,河北銀發華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60%股權已經于2020年1月22日完成登記變更手續。但被告至今尚有200萬元轉讓款未付,經原告多次催促未果,特訴至貴院,請依法判決。
被告河北正測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應將本案移送至石家莊市藁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事實與理由:原告訴被告股權轉讓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立案。被告與原告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發生爭議,可向目標公司(河北銀發華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河北銀發華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冊及實際經營所在地為石家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世紀大道29號。因此,原告訴被告股權轉讓糾紛一案應由石家莊市藁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現依法提出管轄異議及以上請求,請貴院依法辦理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河北省石家莊市藁城區人民法院處理。
案件受理費80元,由被告河北正測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狀及相關材料向本院訴訟服務中心材料收轉窗口遞交,或郵寄至本院訴訟服務中心(石家莊市長安區建華北大街138號,郵政編碼050011,收件人:材料收轉窗口)。
上訴案件受理費應當在上訴期限屆滿之日起7日內預交,(收款單位: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賬號62×××47,開戶銀行:河北銀行華興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長史化璞
審判員魏彥霄
審判員張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書記員劉靜
判決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