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乾機電有限公司與山東泰開機器人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魯0991民初83號
判決日期:2021-06-23
法院: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永乾機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乾公司)與被告山東泰開機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開機器人公司)、第三人山東泰開電力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開電力電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海永乾機電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邵憲海,山東泰開機器人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戚憲存,山東泰開電力電子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時立凱、范國強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上海永乾機電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人民幣1120000元,并支付違約金,年違約金數額以拖欠合同款900000元(30%)為基數,自2018年3月13日起算,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計算,至2019年4月20日止,為152649元;以1120000元(40%)為基數,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計算,自2019年4月21日起算,至實際歸還之日止(暫按15.4%計算,暫計到2020年11月20日,為273093元)。以上拖欠合同款和違約金總額為1545742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17年8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供應商)》,原告為出賣人,被告為買受人。合同簽訂后,被告向原告定制一條SVG功率模塊生產線,實際使用人為山東泰開電力電子有限公司,合同款總金額為3000000元。被告分四期支付合同款,簽訂合同一周內支付合同款總金額30%,貨到現場后支付第二筆,數額為合同款總金額的30%,驗收合格(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試運行三個月無障礙視為驗收合格)后支付第三筆,數額也為合同款總金額30%。剩余合同款總金額的10%作為質保金,驗收合格后開始計算質保期,質保期內1年內使用沒有問題一周內支付質保金。
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2019年1月,實際使用人山東泰開電力電子有限公司確認驗收合格。后被告退回價值80000的貨物。截至目前,被告共支付合同款1800000元,尚有1120000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合同款,被告拒絕支付。原告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被告拖延支付合同款的行為,違反合同約定,應當依約支付不能夠承擔違約責任。請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后,判如所請。
被告山東泰開機器人有限公司辯稱,一、上海永乾所供應的整套生產線至今未通過驗收,未達到驗收款、質保金款的付款條件。沒有完成合同約定的交付義務。經我公司與第三人溝通,上海永乾所提供的整個生產線設備,一直存在問題沒有達到合同及技術協議要求,并且對存在的問題從2018年2月份通過電子郵箱與上海永乾溝通處理,至今仍未全部解決,現處于停運狀態。二、上海永乾公司拖延交付整套生產線長達一年以上,嚴重違約。根據合同違約條款應從貨款中扣除違約金130萬元,因此我公司不欠上海永乾公司合同款項,其主張的利息因此也是不存在的。根據雙方在2017年8月12日簽訂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合同第四條約定了發貨周期為合同簽訂后90天,調試安裝周期30天。上海永乾公司應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SVG功率模塊生產線交付。但其一直拖延交貨時間近一年以上,屬于嚴重違約。按照雙方簽訂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第7條違約責任條款,如上海永乾公司未按合同完成交付視為違約,違約一天扣除貨款總額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有權從貨款中直接扣除。那么從2017年12月10日暫計算到2019年3月31日,應從貨款中扣除130萬元。因此不應再支付上海永乾公司款項。對于主張的利息不予認可,沒有交付的義務。
綜上,上海永乾公司逾期交付整套生產線違約在先,至今未通過驗收,達不到使用要求,不滿足合同付款條件。并且不滿足雙方合同及技術協議要求,存在多項問題仍未得到全部解決,至今處于停運狀態無法使用。同時,山東泰開機器人有限公司提出反訴稱訴訟請求:1、駁回反訴被告請求,訴訟費用由其承擔。2、判令反訴被告支付違約金130萬元、承擔對不合格產品繼續改造或退貨、更換義務。3、判令反訴被告承擔反訴費用。事實與理由: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在2017年8月12日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份,約定反訴原告向反訴被告購買SVG功率模塊生產線一套,合同價格為300萬元。合同第四條約定了發貨周期為合同簽訂后90天,調試安裝周期為30天。合同第六條,本合同為交鑰匙工程。即反訴被告應在2017年12月12日完成整個生產線交付。但反訴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拖延長達一年以上,并且交付、多次改造后,仍未達到合同及技術協議要求,存在多項問題仍未得到解決,至今仍未達到合同、技術協議要求,無法使用。根據合同第七條約定,反訴被告的行為構成違約,每違約一天,扣除該貨款總額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并且有權從貨款中直接扣除違約金。
反訴被告提供的產品嚴重不合格且逾期,不符合合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請求法院在查明事實基礎上,依據法律支持反訴請求。
山東泰開電力電子有限公司陳述稱同意山東泰開機器人有限公司的意見。
根據本院審查確認的證據以及當事人的陳述,本院認定事實如下:2017年8月12日,永乾公司與泰開機器人公司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份,約定泰開機器人公司向永乾公司定制一條SVG功率模塊生產線,實際使用人為山東泰開電力電子有限公司,合同款總金額為3000000元。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為簽訂合同一周內支付合同款總金額30%,貨到現場后支付第二筆,數額為合同款總金額的30%,驗收合格(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試運行三個月無障礙視為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總金額30%。剩余合同款總金額的10%作為質保金,驗收合格后開始計算質保期,質保期內1年內使用沒有問題一周內支付質保金。
合同簽訂后,永乾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生產線,后實際使用人山東泰開電力電子有限公司確認驗收合格。2019年3月28日泰開機器人與永乾公司簽訂《退貨合同》一份,約定退回后被告退回SVG功率模塊生產線,價值80000的貨物。同時雙方約定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的以外,雙方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任何一方都不再因為原合同的履行與解除向對方要求其他賠償或違約責任。泰開機器人公司共支付貨款1800000元
判決結果
一、被告(反訴原告)山東泰開機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反訴被告)上海永乾機電有限公司貨款11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12000元為基數,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二、駁回原告(反訴被告)上海永乾機電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駁回被告(反訴原告)山東泰開機器人有限公司的反訴請求。
如果當事人未按判決書指定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訴案件受理費9356元,反訴案件受理費8250元,共計17606元,由被告(反訴原告)山東泰開機器人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中級人民法院。
本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以上訴法院生效判決為準),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不得有轉移、隱匿、損毀財產及高消費等妨害或逃避執行的行為。本條款即為執行通知,本案執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執行措施,對相關當事人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議庭
審判員陳國鵬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書記員何曉旭
判決日期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