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瑞安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303民初7709號
判決日期:2021-06-23
法院:河南省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2020年11月6日,本院收到國泰瑞安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訴狀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起訴人國泰瑞安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洛陽市增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91881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支付完畢之日止,以工程款991881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2.判令被告洛陽金隅城集團有限公司在欠被告洛陽市增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圍內對原告承擔付款責任;3.本案訴訟費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1年,被告洛陽金隅城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金隅城公司)將其建設開發的香榭麗畔山蘭溪商務綜合樓發包給被告洛陽市增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增凱公司)承建。2012年12月10日,被告增凱公司與原告簽訂《施工合同》一份,將香榭麗畔山蘭溪商務綜合樓消防安裝工程分包給原告施工,合同總價為188萬元。另,氣體滅火系統變更采購設備、設備安裝費以及消防簽證變更共計346731元,與合同價款合計為2226731元。被告金隅城公司已入住,但被告增凱公司僅向原告支付了1234850元,剩余工程款991881元至今拒不支付。原告特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判決結果
對國泰瑞安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上訴于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楊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書記員馬夢娜
判決日期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