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慶朝、薛慶和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0832財保296號
判決日期:2021-06-28
法院:山東省梁山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薛慶朝、薛慶和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河南金山環保科技工業園有限公司、山東鳳凰生態建設有限公司、王金來的銀行存款2998590元予以凍結或對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予以查封,并由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擔保,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出具了保單號為1993708041320210000012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單一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河南金山環保科技工業園有限公司、山東鳳凰生態建設有限公司、王金來的銀行存款2998590元或查封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薛慶朝、薛慶和預交。
本裁定書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李曉峰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書記員馬曉臣
判決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