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汽車零部件工業有限公司、保定保德源典當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冀06民終3547號
判決日期:2021-06-28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中國汽車零部件工業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保定保德源典當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2020)冀0606民初3850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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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中國汽車零部件工業有限公司上訴請求:一、撤銷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06民初3850號民事裁定,指令該院對本案進行審理。二、被上訴人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一審裁定以違背“一事不再審”原則為由,駁回上訴人的起訴,屬于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雖然在(2019)冀0606民初3322號保定保德源典當有限公司與王壽鵬、保定巨威電器有限公司、保定中國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發展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認定保定中國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發展有限公司為王壽鵬借款提供的擔保無效,但保定保德源典當有限公司對判決結果不服,已提起上訴,故該判決尚未生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故,只有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起訴,才違反了“一事不再審”原則。但本案中,保定保德源典當有限公司對(2019)冀0606民初3322號民事判決不服,已提起上訴,即該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所以本案不應適用“一事不再審”原則,駁回上訴人的起訴。綜上,請求二審法院撤銷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06民初3850號民事裁定,指令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審理。
保定保德源典當有限公司辯稱,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沒有法律依據,請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我行訴王壽鵬、保定中國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發展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一審案號為(2019)冀0606民初3322號,我行要求保證人保定中國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發展有限公司承擔擔保責任,一審法院在審理該案件中已經對保證承諾的效力進行了審查,因此一審法院駁回了上訴人要求確認合同效力的請求。我行認為從程序上是正確的,因此要求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中國汽車零部件工業有限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一、請求確認保定中國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發展有限公司與保定保德源典當有限公司之間的擔保合同關系無效;二、判令保定保德源典當有限公司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一審法院經審查認為,在(2019)冀0606民初3322號保定保德源典當有限公司與王壽鵬、保定巨威電器有限公司、保定中國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發展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一審法院已對保定中國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發展有限公司為王壽鵬借款擔保合同進行了效力審查,并依法作出判決。現中國汽車零部件工業有限公司以保定中國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發展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再次提起保定中國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發展有限公司擔保無效訴訟,違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則,故中國汽車零部件工業有限公司的起訴不符法定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裁定:“駁回中國汽車零部件工業有限公司的起訴。”
本院審理查明,保定保德源典當有限公司與王壽鵬、保定巨威電器有限公司、保定中國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發展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2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一、被告王壽鵬應向原告保定保德源典當有限公司返還借款本金485萬元及相應利息(利息以485萬元為基準,按照年利率24%計算,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全部借款還清時止)。被告保定巨威電器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向原告保定保德源典當有限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二、駁回原告保定保德源典當有限公司對被告保定中國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發展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三、駁回原告保定保德源典當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保定保德源典當有限公司、王壽鵬、保定巨威電器有限公司、保定中國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發展有限公司不服該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案正在二審審理中
判決結果
一、撤銷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2020)冀0606民初3850號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審理。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王紅哲
審判員鄭金梁
審判員翟樂光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杜斯妹
書記員張瑾
判決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