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六建集團有限公司與劉喜安、王春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裁定書
案號:(2021)粵0781民初469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臺山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廣東省六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六建公司”)與被告劉喜安、王春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六建公司于同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廣東省六建集團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9410.65元,減半收取計4705.33元,由原告廣東省六建集團有限公司負擔。原告廣東省六建集團有限公司多預交的案件受理費4705.32元,由本院予以退還
合議庭
審判長朱新怡
人民陪審員黃桂英
人民陪審員黃惠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書記員李寶姍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