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津02民終4443號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天津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因與被上訴人吳子杰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2020)津0103民初5164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天津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天津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撤回上訴。一審裁定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翟均勇
審判員張月
審判員劉建奇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書記員辛璐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