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天豐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案號:(2019)皖1302民初8501號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宿州市埇橋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宿州市天豐混凝土有限公司與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宿州市天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請對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的存款150萬元予以凍結,并提供其名下皖LA××××號陜汽牌汽車一輛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人民幣1500000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二、查封申請人宿州市天豐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皖LA××××號陜汽牌汽車一輛,查封期限為兩年。
保全費5000元,由申請人宿州市天豐混凝土有限公司預繳。
本裁定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西勇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書記員孔雪強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