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科智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與新疆庫特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新01執534號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新疆建科智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新疆庫特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新0102民初10307號民事判決已經生效。因被執行人新疆庫特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新疆建科智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向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0年10月28日本院作出(2020)新01執監352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將本案提級執行。2021年5月21日本院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劃撥被執行人新疆庫特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賬戶中的存款1243509.17元(其中執行標的1228821.17元、案件執行費14688元);
二、凍結、劃撥被執行人新疆庫特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負擔的遲延履行期間(至實際付款日期止)加倍債務利息及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三、如上述款項不足,則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新疆庫特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張杰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趙全國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