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宿遷市湖濱新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13財保20號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浙江森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保全被申請人宿遷市湖濱新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在江蘇銀行宿遷營業部的存款9000萬元。申請人浙江森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作為擔保,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平安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宿遷市湖濱新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在江蘇銀行宿遷營業部的存款9000萬元(賬號:15×××29),凍結期限一年。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長劉彬
審判員張熠
審判員徐金鴿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書記員王與同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