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湖南省城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王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訴訟保全裁定書
案號:(2021)湘1382財保99號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湖南省漣源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湖南省城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訴前保全申請,請求將被申請人王偉駕駛的湘Cxx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湘Cxx掛重型自卸半掛車予以扣押,申請保全金額為2萬元。擔保人肖強以其所有的湘Kxx小型轎車向本院提供財產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扣押被申請人王偉駕駛的湘Cxx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湘Cxx掛重型自卸半掛車至本院指定地點;
二、將擔保人肖強所有的湘Kxx小型轎車予以查封。
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需延長查封、扣押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人逾期未提出續行查封、扣押、凍結申請,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財產轉移等,該風險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周桂林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鄔望振
代理書記員劉小利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