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縣綜合投資有限公司、河南鹿鳴志元食品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7)豫1628執1531號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河南省鹿邑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鹿邑縣綜合投資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河南鹿鳴志元食品有限公司、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先后實施了下列執行行為:1、于2017年10月25日向被執行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2、于2017年10月23日、2018年8月1日分別向金融機構、車輛管理部門、工商登記部門、證券登記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車輛登記、股權、有價證券等財產信息;3、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依法限制其高消費;4、查詢被執行人的房產登記信息;5、依法查封被執行人名下房產。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李玉華
審判員陳熙
審判員張帆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賀婷婷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