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縣綜合投資有限公司、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7)豫1628執1530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河南省鹿邑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鹿邑縣綜合投資有限公司與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先后實施了下列執行行為:2017年10月20日向被執行人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向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發出限制消費令,將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費;向金融機構查詢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向車輛管理部門查詢車輛登記,向房管部門查詢房產登記,向法人登記機關查詢股權、有價證券;已查封被執行人部分設備。經上述執行活動,未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李玉華
審判員曹萬奇
審判員萬志勇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書記員袁曉東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