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鴻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0981民初89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6-30
法院: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請人東臺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與被申請人江蘇鴻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作出(2021)蘇0981民初89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申請人江蘇鴻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880萬元或查封其等值財產。
解除保全申請人東臺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江蘇鴻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財產的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江蘇鴻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880萬元的凍結或等值財產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唐彬彬
審判員吳海燕
人民陪審員吳瑞根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金磊
書記員朱琳
判決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