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晨輝、王文軍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冀07民終28號
判決日期:2021-06-30
法院: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石晨輝因與被上訴人何遠安、王文軍、張家口鑫榮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張家口市中心支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張家口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2020)冀0791民初108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石晨輝以與被上訴人王文軍、何遠安、張家口鑫榮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已達成和解為由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訴的請求
判決結果
準許石晨輝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3666元,減半收取1833元,由上訴人石晨輝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鐘海山
審判員馬瑞云
審判員宋凱陽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書記員施洋
判決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