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華宇建筑工程公司、上海綠地集團天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津0119民初203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6-07
法院: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請人天津萬事興建材實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中北華宇建筑工程公司、上海綠地集團天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2021)津0119民初203號民事裁定,對被申請人中北華宇建筑工程公司、上海綠地集團天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名下價值758643.92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天津萬事興建材實業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中北華宇建筑工程公司、上海綠地集團天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名下價值758643.92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吳玉婁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張健南
判決日期
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