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恒熠軟件科技有限公司與長春吉大正元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中共吉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吉01知民初3號
判決日期:2021-07-05
法院: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長春恒熠軟件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長春吉大正元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共吉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長春恒熠軟件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長春恒熠軟件科技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1655元,減半收取計827.5元,由長春恒熠軟件科技有限公司負擔,剩余827.5元返還長春恒熠軟件科技有限公司
合議庭
審判長王欣
審判員李金萍
審判員姜曉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馬銘浩
書記員丁寧
判決日期
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