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忠平與佛山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裁定書
案號:(2021)粵0604民初15649號
判決日期:2021-07-06
法院: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收到起訴人劉忠平訴被起訴人佛山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合同糾紛的起訴狀。起訴人劉忠平向本院提出的訴訟請求: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對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孔某某房屋按照倒水泥裝修好的投影面積計算測繪。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起訴人劉忠平于2013年4月11日與孔某某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向南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號為(2013)佛南法民三初字316號。起訴人劉忠平、孔某某在(2013)佛南法民三初字316號訴訟中向南海區人民法院提出對涉訟房屋進行測繪。南海區人民法院通過搖珠方式產生鑒定機構并委托被起訴人佛山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進行測繪,向南海人民法院出具了(2013)佛南法鑒字第260號測繪成果報告。起訴人劉忠平對測繪報告有異議,認為計算的投影面積并非起訴人劉忠平要求按倒水泥裝修好后計算的投影面積,為此向測給機構提出過異議,測繪機構未予理睬;孔某某對測繪報告無異議。而南海人民法院認為該報告為法院委托有資質機構作出,確認其真實性及證明力。
起訴人劉忠平因與孔某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佛山市南海人民法院(2013)佛南法民三初字316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案號為:(2014)佛中法民一終字第1208號,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起訴人劉忠平認為被起訴人佛山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測繪屬于欺騙起訴人劉忠平,而導致南海區人民法院錯誤判決,所以要求被起訴人佛山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重新按照倒水泥裝修好的投影面積計算測繪?,F請求法院依法支持起訴人劉忠平的訴訟請求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起訴人劉忠平的起訴,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阮惠雄
審判員歐陽云
審判員李詠梅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書記員潘杰
判決日期
20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