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旭與湖南維多利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浙江森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602民初1472號
判決日期:2021-07-01
法院: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張學旭與被告浙江森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湖南維多利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被告浙江森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異議。請求依法裁定移送本案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于湖南省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楊莉
人民陪審員湯大光
人民陪審員孫霞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書記員謝瑤
判決日期
2021-07-01